章程

中华义工联合会
2006-06-01 / 0 评论 / 38 阅读 /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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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本协会名称为“吉林大学中华义工联合会”。
  2. 本协会是有志于公益的吉林大学在校生,由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团委领导,依照国家法律和吉林大学相关政策规定,组成的自律性、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,社团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和学校政策保护。
  3. 本协会的宗旨是:传承人类之情感,昭显人类关爱之存在。
  4. 本协会的目标是:立足于吉林大学南岭校区,努力整合长春市公益组织及个人力量,以期打造一个区域性的义工交流平台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。
  5. 吉林大学中华义工联合会常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两名、秘书长一名,下设五个职能部门:秘书部、管理部、活动部、宣传部 、外联部,每部门设部长两名,组成理事会,设有一个单独的志愿服务机构——志愿服务队,设有队长两名。会内主要事务及对外交流由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管理,发布决策,各部部长协助管理。每部门招收部员20名左右,负责决策的具体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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